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鹏飞,鲁静,谢君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644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鲁静(重庆市云阳县双土镇无量村5组41号附1号):本院受理谢鹏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6447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谢君昊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支付抚养费,出于人道主义被告今后可以随时看望儿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同答辩期限。本案将于2021年12月15下午3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人民法庭(南溪)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