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兆福,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文峰村1组,马兴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567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文峰村1组马兴国:本院受理原告王兆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5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马兴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兆福借款本金200 000.00元,利息296 000.00元;并以本金200 000.00 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3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