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诗明,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建坪村5组,罗江兰,刘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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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鱼泉镇建坪村5组罗江兰、6组刘洪:本院受理原告文诗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截止2021年8月19日期间欠付的利息3550元,并从2021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本息时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盛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