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建波,吴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5民初41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双龙镇三堂村7组10号吴涛:本院受理原告柳建波与被告吴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5民初4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柳建波128255.25元,并自2021年3月3日起以本金128255.25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柳建波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