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平永,刘少中,刘平,刘洪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云阳县后叶镇清顺村6组刘平、7组刘洪菊:本院受理原告文平永诉你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与刘少中同居期间的应该分得的财产共计91000元及利息;二、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盛堡)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