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启福,邓慧,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62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巫山村2组25号周启福、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中原街88号4单元6-1邓慧: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6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截止2021年6月25日欠付的利息26795.45元,并自2021年6月26日起至借款3万元还清时止按罚息年利率15.6%连带偿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由你们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