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蔡学军,许慈敏,邓泉,许孝林,鄢咸勇, 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淮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支行巫山县双田机械有限公司前东(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学军、许慈敏、邓泉、巫山县双田机械有限公司、许孝林、鄢咸勇、重庆淮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前东(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学军、许慈敏、邓泉、巫山县双田机械有限公司、许孝林、鄢咸勇、重庆淮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渝0104民初5817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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