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学军,许慈敏,邓泉,许孝林,鄢咸勇, 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淮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支行 ,巫山县双田机械有限公司 ,前东(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学军、许慈敏、邓泉、巫山县双田机械有限公司、许孝林、鄢咸勇、重庆淮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前东(重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重庆市金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蔡学军、许慈敏、邓泉、巫山县双田机械有限公司、许孝林、鄢咸勇、重庆淮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渝0104民初5817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09:30(遇节假日顺延)于本院十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