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孙君,刘腊庭,,史学平,张洪,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 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孙君、刘腊庭、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与被告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史学平、张洪、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孙君、刘腊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诉讼请求要点:1.判令被告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05539.49元;2.判令被告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借款罚息158335.98元(2016年12月31日后的借款罚息以本金805539.49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贷款利率的150%计算至付清时止);3.判令被告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史学平、张洪、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孙君、刘腊庭为被告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全体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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