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洪珍,张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32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玉: 本院受理原告梁洪珍诉被告张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张玉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被告张玉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7民初3255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梁洪珍起诉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整及违约金(2019年10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支付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届满后,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日9时00分在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