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日伟,赵月明,陈海军,袁丹, 重庆森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丰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54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丰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森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日伟与被告赵月明、陈海军、袁丹、重庆丰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森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7民初5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万日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916万元,诉讼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原告万日伟负担。
刊登日期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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