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恢珍, 巫山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巫山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恢珍与被告巫山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文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巫山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恢珍欠款10 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巫山县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