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孙君,,史学平,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刘腊庭,龙银, 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 ,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 ,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2民再42号,(2017)渝0101民初156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孙君、刘腊庭: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张洪与被申请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一审被告巫山县国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兴益塑料有限公司、奉节县明升矿产有限公司、重庆市巫山县青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县宝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史学平、李婷婷、李龙银、刘万鹏、邵奎、黄海燕、贺茂珍、孙君、刘腊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渝02民再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1民初1569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