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代兵,王洪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137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清明村4组49号王洪俊:本院受理原告龙代兵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54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龙代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由原告龙代兵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