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光元, 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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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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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河龙村1组171号蒋光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起诉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58230.71元和罚息(以每期到期未付融资租赁费用为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请求判决原告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原告的维权成本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 2021年8月26日15时0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