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沛建,王莉飒,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水口村4组6号李沛建、陕西省乾县阳洪镇王铁村一组王莉飒: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96500元及截至2021年4月26日止的利息69948.54元,2021年4月27日起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原告对你们提供的位于开县巫山乡中桥村一社抵押物(房产证号:312房地证2008字第00215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 2021年8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开州区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