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敬,姚建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3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姚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贺敬与被告姚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姚建国公告送达(2021)渝0237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姚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贺敬借款本金67715元,并从2021年1月18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被告姚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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