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程,李雷雷,吴鹏,王钱,张文俊,夏仁智,王嘉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61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237民初616号李雷雷、王钱、王嘉辉:本院受理原告曹程与被告李雷雷、吴鹏、王钱、张文俊、夏仁智、王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雷雷、王钱、王嘉辉直接联系不上,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李雷雷、王钱、王嘉辉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李雷雷、吴鹏、王钱、张文俊四被告赔偿原告购沙款1066000元;2.判决被告李雷雷、吴鹏、王钱、张文俊四被告赔偿原告运费损失1733650元;3.判决夏仁智、王嘉辉二被告与李雷雷、吴鹏、王钱、张文俊四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21年7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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