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万锐,冉运山,任泽富,易风青,皮奉宁,黄俊宁,冉贵川,何涛,余德华,刘顺朋,杨正斌,彭庆明,李忠秋,陈家元,左明亮, 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2民终73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公告 冉贵川、何涛: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万锐与被 上诉人重庆市万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巫山分公司、冉运山、任泽富、易风青、皮奉宁、黄俊宁、冉贵川、何涛、余德华、刘顺朋、杨正斌、彭庆明、李忠秋、陈家元、左明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渝02民终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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