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代兵,王洪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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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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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开州区巫山镇清明村4组49号王洪俊:本院受理原告龙代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时止。本案定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开州区临江人民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