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贺敬,姚建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3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0237民初351号姚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贺敬与被告姚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姚建国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67715元;2.判决被告从2020年8月13日至还清借款时每月按照1.5%及每月1015元计息;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21年5月1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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