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利恒,龙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237民初33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飞:本院受理原告王利恒与被告龙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给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渝0237民初33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龙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利恒借款本金3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龙飞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