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庆福,孙超,谭小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237民初27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超、谭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曾庆福与被告孙超、谭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暂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渝0237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孙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庆福借款本金67 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18年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曾庆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6元,由被告孙超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