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荣树,杨正林,吕安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7民初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正林、吕安贵:本院受理原告代荣树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7民初80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26630元,并从2016年2月5日起按照月利息3分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为止;2、本案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在第三人民法庭(巫山县骡坪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