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代荣树,杨正林,吕安贵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渝0237民初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正林、吕安贵:本院受理原告代荣树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7民初80号案件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26630元,并从2016年2月5日起按照月利息3分支付利息至欠款全部清偿为止;2、本案律师代理费及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10时00分在第三人民法庭(巫山县骡坪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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