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登厚,孙超,谭小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237民初27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超,谭小萍:本院受理原告卢登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渝0237民初2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由被告孙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卢登厚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孙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