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启发,张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0民初23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冉启发与被告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40民初2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被告张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冉启发偿还借款10 000.00元。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张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