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继光,龙丹阿布,秦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0民初219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雄: 本院受理原告张继光、龙丹阿布与被告秦雄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40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石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