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雪梅,张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0民初1733号,(2021)渝0240民初173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毅:本院受理本院受理(2021)渝0240民初1733号原告秦雪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40民初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第一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