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惠民,秦银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银权: 本院受理原告万惠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日10时30分在石柱县人民法院院机关(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