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霞,周本亮, 重庆五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五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赵霞、周本亮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定于公告期满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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