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勇,马太平, 重庆金亿嘉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40民初3834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40民初3834号重庆金亿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勇诉被告重庆金亿嘉建材有限公司、马太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