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华,赵朝平,第三人-冉光凤,周小平冉光风, 重庆桑园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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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民主村望升组62号附1号,冉光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重庆市万州区燕山乡长柏村5组112号,周小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重庆市开州区汉丰南环路1053号,重庆桑园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彭华与被告赵朝平,重庆桑园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冉光凤、周小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8日9:00在开州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向你们、你公司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