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莉,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6民初262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与被告王莉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36民初2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欠款本金39200.71元、利息4228.47元、违约金19112.46元,并自2021年3月22日起以39200.71元为基数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信用卡章程》的约定计付利息、复利、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64元,由被告王莉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