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康万,王金淑,王金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淑,女,197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甲高镇大坡村5组115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吴康万与被告王金淑、王金英赡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判令被告对原告尽赡养义务,被告一每月支付原告1000元生活费,由被告二照顾原告;二、判令二被告平均承担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定于2022年2月18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