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香美,罗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刁: 本院受理原告罗香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一人民法庭审判庭(位于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郭家沟)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