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郎,刘忠凤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华郎: 本院受理刘忠凤与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的医疗费1308.2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800元、护理费240元、营养费3000元、精神损失费6000元等共计11548.2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