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本会,梁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军: 本院受理原告苏本会与被告梁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案件告知书、家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