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珂,李敏,张健,刘永平, 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 ,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奉节县康乐页岩砖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691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珂、奉节县康乐页岩砖厂、李敏、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张健、刘永平: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珂、奉节县康乐页岩砖厂、李敏、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张健、刘永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