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珂,李敏,张健,刘永平, 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奉节县康乐页岩砖厂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5民初691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珂、奉节县康乐页岩砖厂、李敏、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张健、刘永平:本院受理原告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珂、奉节县康乐页岩砖厂、李敏、重庆市浩发电器有限公司、张健、刘永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5民初69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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