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龙,蒋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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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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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涛:(丰都县十直镇秦榜沟树3组117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名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