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剑洪,秦宗刚, 重庆市丰都县创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0民初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丰都县创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秦宗刚:本院受理原告余剑洪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1)渝0230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余剑洪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600元、保全措施申请费3420元、公告费56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