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克兵,湛武莲,李东杰, 重庆棚聚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0民初476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棚聚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李东杰:本院受理原告胡克兵、湛武莲与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渝0230民初47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