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国芳,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230民初33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国芳:本院受理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渝0230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833.31元及利息(以该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8年6月16日起至计算至本金偿清之日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84元(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付清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