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小平,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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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小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都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