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仕川,焦光会,熊仕友,黄晓玉,第三人-, 重庆丰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0民初181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仕友、黄晓玉:本院受理原告陈仕川、焦光会与被告熊仕友、黄晓玉与第三人重庆丰都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1)渝0230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陈仕川、焦光会代偿的款项95000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175元(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付清给原告)。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