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小华,蒲天文,汪兴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0民初769号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蒲天文、汪兴琼:本院受理原告秦小华与被告蒲天文、汪兴琼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1)渝0230民初769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秦小华代偿的款项108269.6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9日起,以90269.6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466元(已由原告垫付,二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付清给原告)。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