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文华,付宗维, 贵州桐梓红禄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丰都县文华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桐梓红禄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宗维: 本院受理原告石文华、丰都县文华建材经营部诉你们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丰都县人民法院龙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