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宜昌,杨艳,谢红燕,谢红翔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红翔(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赵宜昌诉被告杨艳,谢红燕,谢红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转普裁定书。原告请求:一、依法判令三被告立即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7日起按2%计算至还清时止);二、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的诉讼代理费9000元;三、原告对被告谢红燕所抵押的房屋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本案本院决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