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建华,董实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45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231民初4582号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城北村1组114号 董实伍:本院受理原告裴建华与被告董实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及约定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开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