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显军,周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娟:本院受理邓显军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向你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等。原告邓显军起诉请求:1、判令位于四川省阆中市公园路南街9号房屋(阆中字第200901635号、阆国用(2009)第5747号)属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澄溪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