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祥建,卢建琼,叶俊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321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建琼:本院受理叶祥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231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叶祥建与被告卢建琼离婚;原告叶祥建与被告卢建琼之子叶俊熙由原告叶祥建直接抚养并承担抚养费;驳回原告叶祥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叶祥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澄溪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被上诉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