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强,王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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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垫江县长龙镇龙安村6组王燕(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张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张强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4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11时30分在垫江县人民法院高安人民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并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